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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三)逐步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要以社区服务机构和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以各类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家政服务机构为依托,逐步建立和完善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立为老年人服务志愿者队伍,积极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疾病护理、情感慰藉、精神文化生活等服务。社区、村(居)自治组织要把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作为重要任务,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安排有关机构到社区、村(居)为老年人服务。各服务行业要积极为城市和农村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四)加快建立老年医疗保障服务体系。各级医疗机构要积极开展老年病研究,有条件的可设立临终关怀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内的老年人每年要组织一次健康查体,为社区老年公寓、托老所等住养机构的老年人积极提供康复、护理等基本公共服务。养老服务机构要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医护人员值班制度。
  (五)大力发展老年文化体育教育服务。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文体设施,不断满足老年人文体活动需要,确保社会各类文化体育设施向老年人优惠开放。积极推进村(居)老年人活动中心(室)建设。完善老年教育机制,采取福利制度和市场化相结合的运行模式,满足老年人的学习需求。
  (六)积极开发老年产品。围绕老年人的基本需求,引导企业开发、生产和经营老年产品,着重开发老年人及其家庭、养老服务机构迫切需要的老年护理用品、康复用品、自助用品。严格监督老年保健品的生产经营,打击欺诈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大力开发老年旅游市场,满足迅速增多的老年旅游需求。
  (七)加强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养老服务业从业培训制度体系,利用高校、职业学院等教育资源和取得资质的专业机构,加强养老服务业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的,由教育或劳动保障部门发给学业或职业资格证书。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人员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三、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措施
  (一)建立健全政府、集体、社会、个人相结合的投入机制。
  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和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采取多渠道筹资方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对新建和改扩建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采取多渠道筹集资金,并结合其建设规模、入住老年人数、服务质量等因素,结合省级扶持办法,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扶持。从2009年起每年奖励扶持6个以住养为主要业务的养老服务机构,每个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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