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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枣政办发[2009]46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为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满足广大老年人不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鲁政办发[2008]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增强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养老服务业是在政府主导和扶持下,由社区和社会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住养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疾病护理服务、精神文化服务等服务项目,满足老年人特殊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目前,全市老年人口已达47.79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2.51%。庞大的老年人口规模以及老年人口的高龄化,形成了巨大的服务需求。同时,独生子女家庭日益增多,“空巢”老人迅速增加,家庭养老的实际能力明显下降,老年人的生活照料、疾病护理等事务逐步向社会转移,机构养老服务和居家养老服务等需求不断增多,对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提出了新的要求。
  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是关注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是拉动消费、增加就业、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有效措施。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出成效。
  二、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基本任务
  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要坚持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以需求为导向,推动建立和完善养老服务业体系。
  (一)进一步完善老年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确保“三无”、“低保”、“五保”老人的基本生活;对生活确有困难的老年人,要采取多种形式予以救助,积极提供无偿或者低偿养老服务;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多形式、多渠道参与老年社会福利事业;探索建立政府为贫困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的制度。
  (二)积极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
  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承包、租赁、参股等形式,兴建老年公寓、养老院、托老所、爱心护理院、老年家政服务中心(站)、老年活动中心(站)、老年大学(学校)等养老服务机构,在全市形成多形式、多层次的养老服务机构网络。利用多种筹资渠道,加快市、区(市)老年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结合推进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程,规划建设老年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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