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保健食品。1.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严格产品市场准入,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辅料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加大市场抽检力度,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和非法添加药物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品和伪造、冒用保健品标签标识的行为,整治和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2.开展市场产品质量监测评价工作,建立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推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信用体系建设。3.开展违法宣传保健食品的专项整治行动。继续加强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和日常监管,加大监测力度,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行为,严厉查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和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4.加强保健食品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提高保健食品检验检测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对本地区整顿工作负总责,要把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切实抓紧抓好。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督查和考核,把整顿工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严格依法依纪追究因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一步落实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使企业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并加强协调沟通,相互配合,齐心协力搞好整顿工作,督促和指导地方相关部门开展工作。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准入条件,提高准入门槛,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等制度,鼓励和引导企业实施先进的食品安全质量控制规范(GMP、GAP、GHP、HACCP等)和质量安全标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监管制度,加大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改进监督抽检手段,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尤其是食品安全重大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加强对食品特别是高风险食品的检验检测,互认检验结果,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避免重复检验。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执法衔接,开展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和监督抽查,相互通报情况和信息,提高监管效率。各级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作用,协调解决整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三)分步实施,有序推进。本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和总结督查三个阶段进行。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4月至6月中旬)。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经贸、农业、卫生、工商、质量技监、检验检疫等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对本实施方案确定的每项整顿任务,提出具体的整顿工作目标,明确完成工作时限和考核指标,并于6月15日前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6月下旬至2010年11月中旬)。各地、各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2009年度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要结合《2009年嘉兴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和年初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市级相关部门年度工作安排及本地区工作方案,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总结督查阶段(2010年11月下旬至2010年12月底)。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目标和任务,逐级开展督查和评估,确保食品安全整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及时总结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情况,分别于2009年底和2010年12月中旬前,将2009年度工作总结及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总结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于2009年底结合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对各县(市、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结果报市政府。2010年12月,市政府将组织对各地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督查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