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食品流通环节。1.全面清查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严肃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严厉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强化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管理,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关。2.全面推行“一票通”制,确保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继续完善并落实进货查验、进货台账、不合格食品就地销毁、信息公示等制度。3.全面推进农村小食杂店、小菜场的整顿和规范,充分发挥试点的示范作用,引导农村小食杂店、小菜场改造提升。引导农村食杂店向“万村放心店”工程的示范店转化提升,引导农村小菜场按照“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进行建设和改造。4.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秩序的整治与规范,加大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批发企业和小食杂店、小商贩等的监管力度,切实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农村市场。5.完善食品流通环节监管机制、食品经营者自律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
(五)餐饮消费环节。1.加强餐饮单位溯源和原料采购监管。落实原料索证索票和溯源制度,严厉查处无证经营和采购、使用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2.加强重点单位、重点环节和重点品种的整顿规范。以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旅游点农家乐、小型餐饮单位等作为重点监管对象,以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为重点品种,以餐具和食品清洗消毒以及温度、时间的控制等作为重点环节,集中力量加强规范管理,防控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全面推进小餐饮整治规范,提高持证率。3.大力推进餐饮服务业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继续对学校食堂、宾馆饭店等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继续推行餐饮单位“五常法”管理,全面推行卫生信息公示,积极推行食品卫生管理员制度。4.组织重大节日期间集中检查,开展对旅游景区、农家乐、饮食一条街、大排档等重点区域公共餐饮的专项整治。5.加强对农村家庭聚餐的食品卫生指导和规范,全面实行乡村厨师体检、培训制度,完善聚餐申报及卫生指导工作。
(六)畜禽屠宰。1.开展屠宰场清理整顿。按照浙江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要求,加快屠宰场的整合提高,推动屠宰企业全面改造升级。2.监督屠宰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无害化处理的管理制度和监管措施,健全生猪宰前瘦肉精检测制度、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可追溯制度。3.组织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非法交易专项整治行动,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生产加工、销售注水肉及病死病害猪(牛、羊)肉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4.加快实施肉类品牌化战略,推进连锁经营、冷链配送和电子商务等先进流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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