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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1. 继续加强奶牛养殖场(户)监督检查,杜绝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2.整顿农药、兽药、渔药等农业投入品市场。严厉打击违规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和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渔药等行为,严厉查处农药生产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和其它隐性成分行为。开展对生产经营假劣过期兽药等违法行为的清查行动。3.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在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4.规范农资市场。强化农资市场准入,清理整顿不合格市场主体,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全面推进小农资整治,发挥试点单位示范作用,加快小农资店的规范和提升。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县(市)建设。5.强化水产品监管。组织开展水产苗种场普查清理工作,深入推进水产养殖和海洋捕捞生产环节水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督查行动,严厉打击水产养殖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行为。6.严厉查处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的行为。7.加强监测抽检。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大力开展水产品药残和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的监督抽检,加大对蔬菜、水果和茶叶中农药残留,猪肉产品中喹哑啉类、硝基咪唑类等促生长剂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磺胺类药物残留和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的监督检查和监测力度。

  (三)食品生产和进出口环节。1.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无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加工食品等行为。2.深入开展区域性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推进食品小企业小作坊整治和规范,继续推进食品小企业小作坊整合提升的“五种模式”,进一步明确基本规范和要求,解决行业内影响食品安全的普遍问题。3.加强证后监管,深化分类监管,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提高检验检测能力,严格执行“索证索票、检验检测、添加物质申报、问题食品快速追溯和召回”等四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严格生产过程质量控制。4.加强进出口食品监管。完善进出口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立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通报机制。建立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备案制度,健全出口食品加工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打击非法进出口食品和逃避检验检疫行为,组织开展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大排查”活动,提升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自检自控能力,探索建立出口食品监督、抽检机制。大力推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探索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地方政府统筹协调为支撑、以检验检疫执法把关为保障的出口食品区域化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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