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体育教师的业务培训。体育部门要发挥教练员资源优势,指导、帮助学校体育教师提高训练水平,定期组织承担训练任务的体育教师和有关裁判员的业务培训,重点选送高水平学校训练基地的体育教师参加教练员、裁判员等业务培训。年度培训计划由体育部门提出意见并负责实施,教育部门纳入继续教育学分考核内容。
(三)在各级高水平学校训练基地中承担训练任务的体育教师,在取得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可兼评体育教练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五、扎实开展各类体育训练和竞赛
(一)在全市业余训练网布局的基础上,注重各项目在小学-初中-高中的有序衔接,对足球、篮球、排球等运动项目重新进行布局。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和学校承办市队项目,市给予必要的支持。同时,积极争取与市内高校联合创办高水平运动队,鼓励和吸收优秀体育人才参与业余训练。
(二)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规定开足体育课,组织广大学生积极参加课内外体育活动,保证每天1小时以上锻炼时间。各级体育特色学校和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学校要进一步强化业余训练,保证参加专项训练的学生每年不少于200个训练日,每个训练日不少于3个小时的集中训练。
(三)健全各项体育竞赛制度。每年组织一次全市中学生田径、游泳、篮球、足球、排球等项目的比赛和小学生乒乓球、羽毛球、网球、体操等项目的比赛,每年组织一次各类体育特色学校的比赛。鼓励相关学校组队参加省级体育竞赛。各项目比赛计划由市体育和教育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通过比赛,营造良好氛围,提升运动水平,发现体育后备人才。
六、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和激励机制
(一)健全机构。市、县(市、区)两级成立“体教结合”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体育、教育、财政、发展改革、人事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面统筹协调部署本地“体教结合”工作。
(二)强化考核,协调配合。各级体育和教育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就“体教结合”工作进行专项检查评估,将“体教结合”工作纳入上级体育和教育行政部门对下级体育和教育行政部门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对下属学校综合考核的内容。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体教结合”工作的经费投入。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重视学校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对高水平训练基地学校项目优先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