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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嘉兴市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道路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加强排查整治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排查整治行动信息,广泛宣传排查整治的重要意义,营造全社会参与排查整治的氛围。对不具备汽车安全通行条件的桥梁实行限制汽车通行的,做好解释引导工作,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事关广大群众的出行安全,事关“平安嘉兴”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将之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切实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及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推进整治工作的具体举措,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整治工作职责,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二)明确责任,加强协作。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要进一步落实相关责任,对因排查整治不到位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实行责任倒查。公安、交通、建设、农经、水利、安监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坚持“三不放过”(即隐患原因未查清不放过、整治不达标不放过、整治效果不明显不放过)原则,对危险路段经常性地开展联合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整改,确保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三)强化督导,务求实效。各县(市、区)要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的重要工作,列入对各镇(街道)工作的考核内容,定期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验收。市道安委要加强对各地及各有关部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治理不力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四)加强沟通,整体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各个阶段的信息汇总和上报工作,对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要认真总结、推广。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每年年底前要向市道安委书面上报阶段性工作情况(主要反映整治工作取得成效、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措施),2011年底前上报整治工作总结。

  附件:1.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有关标准和要求

  2.全市道路安全隐患排查表(略)

  3.全市道路桥梁安全隐患排查表(略)

  附件1:
  公路安全隐患排查的有关标准和要求

  一、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2004年3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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