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排查整治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排查整治行动信息,广泛宣传排查整治的重要意义,营造全社会参与排查整治的氛围。对不具备汽车安全通行条件的桥梁实行限制汽车通行的,做好解释引导工作,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事关广大群众的出行安全,事关“平安嘉兴”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将之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切实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及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推进整治工作的具体举措,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整治工作职责,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二)明确责任,加强协作。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要进一步落实相关责任,对因排查整治不到位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实行责任倒查。公安、交通、建设、农经、水利、安监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坚持“三不放过”(即隐患原因未查清不放过、整治不达标不放过、整治效果不明显不放过)原则,对危险路段经常性地开展联合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整改,确保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三)强化督导,务求实效。各县(市、区)要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的重要工作,列入对各镇(街道)工作的考核内容,定期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验收。市道安委要加强对各地及各有关部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治理不力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四)加强沟通,整体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各个阶段的信息汇总和上报工作,对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要认真总结、推广。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每年年底前要向市道安委书面上报阶段性工作情况(主要反映整治工作取得成效、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措施),2011年底前上报整治工作总结。
附件:1.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有关标准和要求
2.全市道路安全隐患排查表(略)
3.全市道路桥梁安全隐患排查表(略)
附件1:
公路安全隐患排查的有关标准和要求
一、《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2004年3月1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