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隐患整治。各地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整治要求,加大对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的整治力度,落实经费和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务求整治到位。要加强整治资金保障,按照职能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分担整治资金,列入年度预算,确保每年的整治资金及时到位。
1.实行挂牌整治。对排查出来的交通安全隐患按严重程度由市、县两级政府道安委挂牌整治。各相关职能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能范围,负责开展整治工作。承担整治任务的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的目标、措施、方法、经费、责任单位、整改期限和奖惩措施。
2.对三类交通安全隐患实行重点整治。一是未设置中央防撞护栏的双向四车道以上公路;二是道路特别是临水道路存在急弯或弯道反超高、标志标线缺失、行车视距不足、临水临崖的路段;三是桥梁特别是农村道路桥梁未与路面同步改造,桥梁的承载力、护栏防撞强度和桥堍有无安全防护等存在安全隐患的。
3.对一时难以根治的易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严重道路隐患实行应急整治,采取设置防撞护栏、防撞墩、防撞墙等应急防护措施,达不到汽车安全通行条件的,采用设置硬隔离设施的方式限制汽车通行或采取封闭措施,并设置明显、规范的禁令标志。
4.实行科学整治。对于排查出的危桥、临水危险路段由责任单位负责整改。以交通部门为主,公安部门配合给予指导,根据《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TD 81-2006)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J 073-96)要求,逐个研究、论证,提出整改意见,并设置规范的交通标志、标线,增设必要的照明设施。
5.按照先危险后一般、先简单后复杂的原则,对特别危险的临水路段和危桥以及采取简单措施可以收效的隐患先行整治。要先解决好路口、桥梁、弯道等等级道路中央防撞护栏问题。对排查出来的企业和单位接送车辆,参照校车管理模式纳入重点人车户籍化管理系统,实行动态列管。对排查出的农机安全隐患,农经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重点加以整治。
6.实行临时性管理措施。对一时尚未整治完毕的危险路段,公安交警、交通、农经等部门要加强路面管理,依法严查严纠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防止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