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嘉兴市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道路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9〕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关于《嘉兴市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道路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六月十九日
嘉兴市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
道路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 二○○九年六月)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因素日益增多,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越来越严峻,2008年11月以来,我市共发生4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较大交通事故,暴露出目前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着一些严重隐患。为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道路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总目标,深入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综合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工作措施,切实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坚决预防和遏制交通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增强人民群众出行的安全感与满意度,为建设“平安嘉兴”、构建和谐社会营造安全、畅通、有序、和谐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群众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得到提高,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实现交通事故三项指数“零增长”和“控大”目标。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长效治理机制,完善工作制度,落实整改资金、治理责任和考核评估奖惩措施,从源头上防止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产生。
(二)摸清道路安全隐患并全部登记建档,掌握道路交通安全严重隐患,进一步改善道路、桥梁的通行条件,道路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三、组织领导
由市道安委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的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本地区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各级公安、交通、安监、城建、农经、水利等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具体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道路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