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妇社司关于开展2009年“世界母乳喂养周”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苏卫社妇函发﹝2009﹞12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医疗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支持母乳喂养,改善婴幼儿健康水平,充分体现儿童优先、母亲安全的宗旨,卫生部妇社司近日下发了《关于开展2009年“世界母乳喂养周”活动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开展母乳喂养周活动提出如下要求:
一、精心组织,积极开展“世界母乳喂养周”宣传活动。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紧紧围绕今年“世界母乳喂养周”的主题,认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在紧急状况下支持母乳喂养的意识,加强母亲应对各种紧急状况的相关适应能力,尽可能减少因灾害给婴儿带来的危害,保障紧急状况下的婴儿健康。“世界母乳喂养周”期间,各市都要组织一次以宣传母乳喂养为主题的大型广场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支持母乳喂养的良好氛围,普及母乳喂养知识。
二、加强管理,切实提高爱婴医院质量和母乳喂养率。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将爱婴医院管理作为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行以产妇为中心的服务模式,提高产时保健质量,保证母婴安全;医务人员应认真遵守《
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广大孕产妇传授母乳喂养的知识和技巧,促进母乳喂养率的提高。各市要以“世界母乳喂养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爱婴医院的管理和监督,将爱婴医院管理纳入妇幼卫生综合执法范畴,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爱婴医院管理的要求,对本地区爱婴医院定期进行抽查或暗访,形成长效管理机制,确保爱婴医院质量。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可联合当地工商、税务、广播电视、妇儿工委、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进行一次《
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的专项监督检查,对违法的广告宣传、产品推销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做好总结,扩大“世界母乳喂养周”宣传活动效果。各市要注意收集“世界母乳喂养周”宣传期间的典型素材,并结合爱婴医院(卫生院)检查等工作,认真总结宣传活动及促进母乳喂养的好做法和经验。通过总结和挖掘,进一步扩大宣传活动的效果,进一步提升全省爱婴医院管理水平和母乳喂养率。各地总结要突出活动的形式、内容和效果等,以市为单位于8月15日前将活动总结以书面形式报我处。联系人:徐明娜,联系电话:025-83620711,传真:025-83620710,电子邮箱:xumingna397@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