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领导,落实防治责任。各级政府是松材线虫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各地要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防治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细化目标任务,一级抓一级,把责任和任务落实到乡村、人头、地块;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及时协调解决防治过程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设立松材线虫病防治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依法加大投入;认真落实遭受危险性病虫危害松树伐材税费免征政策,结合营造林项目,多方筹措资金,确保防治工作需要。
(二)全面普查,及时监测疫情。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监测预警体系,推行监测任务分片包干责任制,落实监测责任,把枯死树调查上报列入村级管护员职责。全面落实松材线虫病春秋季普查、枯死木季度调查和发生区月巡查制度,实行枯死木有奖举报和疫情按月逐级零报告制度。要重点调查新建或改扩建铁路、公路、电力及通信线路两侧和木材加工企业、通信基站、变电站、部队营房(仓库)、建设工地等周围的松林,准确排查枯死松树,及时发现疫情。
(三)立足预防,突出皆伐除治。要统筹预防除治,对非发生区要坚持及时清理松枯死木,加快低产低效和重要生态区位的松树纯林更新改造。对发生区及其周围的松林要早计划、早部署,采取先疫情边缘区后核心区,对松树实施全面皆伐,集中力量压缩发生面积。要严把伐桩处理、枝桠清理、疫木监管等关键环节,防止疫情扩散。
(四)严格督查,确保进度质量。要建立严格的检查监督制度,林业主管部门和疫情乡镇要实行领导分片包干负责制,组织力量对除治现场采取分组负责、责任到人、分段把关、跟班作业方式,对除治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把除治的每一个环节和技术。要不定期组织效能、监察、林业等部门对防治进度与质量、疫木监管和责任制落实等情况开展督查。
(五)筑牢基础,提高防控能力。各地应按照《
植物检疫条例》、《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要求,建立健全森防检疫机构,理顺职能关系,稳定队伍,充实人员,加强松材线虫病监测预警、检疫执法、技术培训和应急救灾能力建设,提高疫情防控水平。森防检疫机构要认真履行行政管理、检疫执法和技术指导的职责,做好疫情防控服务工作。
四、逐步建立部门参与的联防联检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