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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闽政办〔2009〕10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为有效遏制松材线虫病疫情传播扩散,保障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意见》(林造发〔2009〕9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省自2001年11月在厦门市发现松材线虫病以来,疫点不断增加,目前已在8个设区市29个县(市、区)发现疫情,累计发生面积13.3万亩,不仅造成大量松树枯死,还因疫区封锁限制了松木商品性采伐,影响了松木及其制品正常的市场流通和利用,特别是国内外对疫区提出严格的检疫要求,使生产成本增加,产品竞争力降低。如果不采取果断措施加以遏制,我省占现有林面积42%的松林将遭到毁灭性破坏,严重影响国土生态安全、对外贸易、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因此,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把各项防治工作抓紧抓好。

  二、进一步明确松材线虫病防治的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松材线虫病防治,坚持属地管理、政府主导、部门尽责的原则,落实防治责任;坚持疫情除治优先的原则,确保森林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坚持突出皆伐除治的原则,逐步压缩发生范围;坚持预防除治并重的原则,有效控制疫情传播扩散;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多渠道筹集防治经费。

  工作目标是:疫情发现及时,当年拔除新发生的县级疫点和老发生区的新乡镇级疫点。到2010年,全省拔除10个县级疫点、7个乡镇级疫点,县级疫点数不超过19个,发生面积少于2.2万亩,病死树率控制在万分之三以内。到2015年,全省县级疫点数不超过15个,发生面积控制在1.8万亩以内。

  三、全力抓好松材线虫病的预防和除治

  各地要把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坚决遏制松材线虫病扩散蔓延的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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