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2009年各县(市)区绿化建设指标和任务的通知
(昆政办〔2009〕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2008年12月,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
印发2009年园林绿化工作计划的通知》(昆政办〔2008〕158号),对2009年各县(市)区的绿化指标和工作任务进行了明确。为进一步加强县区绿化建设,实现“县城绿地率指标高于主城、呈贡新城最高”的目标,根据各县(市)区2008年绿化指标完成情况,决定对各县(市)区2009年绿化指标和任务调整如下。
一、2009年绿化达标指标调整
(一)鉴于安宁市、石林县城绿地率指标已高于主城,安宁市、石林县及主城四区、三个开发(度假)区仍按《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园林绿化工作计划的通知》(昆政办〔2008〕158号)要求完成年度指标任务。
(二)其他各县(区)2009年绿化指标调整为:绿地率35.8%,绿化覆盖率40%。
二、2009年绿地建设任务调整
(一)已达标县(市)区绿地建设任务
主城四区、三个开发(度假)区及安宁市、石林县按《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园林绿化工作计划的通知》(昆政办〔2008〕158号)要求完成绿地建设任务。其中,五华区87公顷,盘龙区70公顷,官渡区211.63公顷,西山区90公顷,高新区20公顷,经开区60.07公顷,度假区70.5公顷,安宁市26公顷,石林县17.4公顷。
(二)未达标县、区绿地建设任务
呈贡新区(县)完成绿地建设任务300.63公顷。东川城区完成绿地建设任务34.88公顷。晋宁县城完成绿地建设任务50.2公顷。富民县城完成绿地建设任务31.33公顷。宜良县城完成绿地建设任务44.93公顷。嵩明县城完成绿地建设任务34.4公顷。禄劝县城完成绿地建设任务57.9公顷。寻甸县城完成绿地建设任务46.3公顷。
三、绿地建设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