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扩大内需和灾后重建资金管理使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阿府函〔2009〕140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
为切实强化我州扩大内需加快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有效规范资金管理和工程项目招投标行为,各县、州直各部门要就资金管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进行一次彻底的自查自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范围及内容
(一)范围:去年“5·12”汶川特大地震以来,扩大内需、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使用,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情况。
(二)主要内容:
1.资金管理使用。扩大内需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是否做到了专款专用,有无挪作他用的情况,资金投放是否合规;援建资金是否按照援建方资金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各类援助资金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管理使用;在资金的管理使用中是否存在其他违规违纪情况。
2.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程序是否符合《
招标投标法》和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建设有关规定;国家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是否依法进行了公开招标;招标核准、招标文件、代理机构、评标活动是否符合招投标相关规定;中标价是否超出预算控制价,结算是否超出合同价;应该公开招标的建设项目有无规避招投标的情况;招投标中是否存在投标人借取他人资质投标;工程项目建设中有无转包、违法分包的情况;工程项目是否进行压证施工;工程竣工后是否进行了审计、决算;援建项目资金是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建设项目管理方面是否存在其他问题。
二、具体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自查自纠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反映真实情况,及时整改存在问题。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州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自查自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由县长、部门一把手负总责,将自查自纠工作落实到资金、项目责任单位,落实到人头。
各县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州级部门分别由州发改委、州财政局负责。
(二)明确责任,认真自查。
1.资金管理使用。严格按照扩大内需灾后恢复重建的政策规定对国家下达资金、各类捐赠资金、援建资金的到位使用情况要逐一进行自查。由州、县财政部门具体负责。
2.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按照凡是中央、省、州投资的项目,都要按规定程序进行招投标,应急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凡是援建省市出资的援建项目,应执行援建省市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相关规定。要求,对所有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进行自查,必须落实到每个项目、每个工地,不得有遗漏。由州、县发改部门具体负责。
3.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建设的行政主管部门既是项目实施管理的主体,同时又是监督的主体。不仅要对自己所管理的资金、项目进行自查,而且还要对自查自纠进行督促检查。由州、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