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承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切实用好、用足、用活国家相关政策,高水平、高质量建设好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加快园区软硬环境、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有实力的大企业投资园区基础设施或建设“区中园、园中园”,对在园区内投资基础设施及标准厂房、专业市场、仓储设施、基础性项目的,市政府每年从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中按资金管理办法办理贴息。
(三)探索新的监管方式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化以及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国际上对我国产业转移的速度与力度均大大加强,我国加工贸易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各承接园区应积极探索新时期加工贸易监管方式和手段,提高园区的管理水平和效率,促进加工贸易向下游产业的延伸。
(四)建立国际采购配送中心
依托全国重点承接地的优势,以昆明出口加工区启动拓展保税物流功能为契机,充分发挥洛羊国际物流片区、昆明出口加工区、昆明高新保税库为基础,逐步建立国际采购配送中心。积极推进集物流仓储、商品配送分拨、集装箱中转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物流园区基地建设,构筑现代物流业的物流运作、物流运输、物流信息和物流政策平台,为加工贸易产业发展提供物流支持。
三、实行承接产业转移优惠政策
(一)用地方式
工业项目用地必须采取“招、拍、挂”出让方式供应,出让地价不低于国家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符合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重大产业项目,按“一事一议”政策给予扶持。鼓励商会、协会、企业在依法取得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手续后,投资兴建标准厂房出租给入园企业。集体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流转后,可以集体名义入股建标准厂房,其报建费用按最低收费标准执行。
(二)财税扶持政策
1.对鼓励类的转移项目和加工贸易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按非公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工业园区发展资金或新型工业化及节能减排资金等相关资金管理办法优先予以贷款贴息或资金补助支持。
2.凡在开发区及工业园区内新办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生产型加工贸易企业的,均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两免三减半”和“五免五减半”(即: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两年由同级财政奖励返还,后三年由同级财政减半奖励返还;企业实际缴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五年由同级财政奖励返还,后五年由同级财政减半奖励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