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农村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制度,控制散养密集区饲养量,做好沿江沿河两岸规模化畜禽养殖基地的环境管理工作,确保畜禽排泄物不入江河。
(三)严格环境准入,控制新增污染。严格控制污染增量,从严控制审批向瓯江、飞云江、鳌江流域和我市平原河网排放有毒有害、重金属、难降解有机污染物和直接大量排放工业废水的项目;对未按期完成减排任务、超过总量指标、环境违法问题突出、主要控制断面不达标以及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方,实行“区域限批”、“流域限批”。从规划源头控制污染,积极开展和执行规划环评,区域产业布局要符合规划环评要求。
(四)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减少污染排放。继续解决各地存在的突出水环境污染问题。完成合成革、化工、废塑料洗涤、明胶业等行业污染整治任务,深化相关流域的印染、造纸、制革、电镀、不锈钢拉管等重点行业污染整治,鼓励我市沿江沿河工业企业实施“退二进三”,力促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各地要认真排查流域性、区域性、行业性的突出环境问题,要将污染严重、群众意见大、影响范围广的水污染问题列入市级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区。建立健全重点环境问题重点监管、挂牌督办、限期整治和动态管理制度;对跨区域的水污染治理,要经常性进行联合执法、政策协调等。继续加强工业污染源废水排放情况的环境监管。强化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环境监理、试生产全过程管理,严把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关。要全面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按照“突出重点、分批实施”原则,制定许可证核发分批实施目录;2009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对电镀、制革、印染、水洗、造纸、化工、酸洗、线路板、食品饮料等九大重点行业率先实行持证排污,未获许可的企业废水不得外排。以流域内所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流域纵深300米内日排污水50吨的工业企业为重点,每月开展“飞行监测”,对超标排放废水的企业依法实行停产整治;对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治理期间限产、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业、关闭;对虽能达标、但未按期完成COD减排任务的企业,要实行清洁生产审核,进行技术改造。
推进流域内开发区(工业园区)环境整治,加强开发区(工业园区)环境监管。理顺开发区(工业园区)环境管理体制,杜绝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批建不一、批小建大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快推进开发区(工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区域集中处置和排污单位自行处置相结合、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各类污染物处理系统。2009年,瓯海经济开发区、乐清经济开发区、瑞安经济开发区、乐清工业园区、永嘉工业园区要完成整治,并通过省级验收;2010年,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湾园区、平阳经济开发区、平阳昆阳服饰工业园区、苍南工业园区、鹿城轻工产业园区、温州工业园区要完成整治,并通过省级验收。2013年,继续深化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的整治成果,开展全市其余工业园区的环境整治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