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关于温州市让江河休养生息环境保护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政办〔2009〕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市环保局关于《温州市让江河休养生息环境保护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五月十日
温州市让江河休养生息环境保护行动实施方案
(市环保局)
为进一步加大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力度,控制新增污染,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解决我市入海河流、平原河网和城市内河污染问题,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制定2009至2013年温州市“让江河休养生息”环境保护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省、市“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抓手,以污染减排和环境整治为重点,统筹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环境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容量原则。实行最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以水环境容量统筹区域经济发展方式和发展规模。
(二)基础优先。加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切实提高城乡污水、垃圾收集处置率。
(三)综合治理。在进一步加强工业污染防治的同时,实行工业、农业、生活污染的综合治理,实现流域水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四)循序渐进。分阶段解决一批突出的环境问题,逐年改善我市江河水质。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集中力量加快城市和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率;严格环境准入,控制新增污染;加强重点行业和企业污染整治力度,实现工业污染源全面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逐步削减;加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城乡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水污染治理,遏制局部地区水质恶化趋势;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确保人民群众用水安全;实施重点河道生态修复,促进流域水环境质量整体提高,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持续、协调发展。
(二)分类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