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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建立考核机制。将信用乡镇创建工作纳入对各县和州级有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金融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的配套支持政策,主动运用评价结果,逐步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

  (三)州人民银行、阿坝银监分局要根据国家的货币信贷政策、金融监管政策,切实加强对涉农金融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指导和督促制定金融支持政策,支持农村金融业务创新,不断推出涉农信贷产品,增加“三农”信贷投入,确保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最终目标的实现。

  (四)州农发行、州农行和省联社阿坝办事处要按照州委、州政府和银行业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自身信贷管理制度和我州农村实际,配套制定优惠信贷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农村灾后重建发展的信贷支持。

  (五)县涉农金融机构要按照有关要求,征集农户信用档案,建立数据更新机制,推广应用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农户信贷评分系统,建立新型信贷业务管理流程。

  三、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一)宣传启动阶段(2009年6月-2009年10月)

  1.试点县要制订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宣传工作方案,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试点县要选择1-2个乡镇开展工作,采集农户信用档案,建立农户信用档案数据库,对试点乡镇的农户进行信用评分。

  (二)探索实施阶段(2009年11月-2010年12月)

  1.推广应用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农户信贷评分系统,制订配套办法和措施,指导农村金融机构依托农户信用评分。

  2.建立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档案,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的评定工作。

  3.推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政务活动中使用评价结果,发挥评价体系的激励惩戒作用。

  (三)总结推广阶段(2011年1月-6月)

  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扩大试点范围。进一步完善数据库和评分系统,拓展农村金融机构和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对评价结果的应用范围。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和信贷支持力度,推进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丰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内涵,切实加强农村信用对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支持。

  四、建立和完善农村信用体系档案

  (一)农户信用档案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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