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阿府办函〔2009〕111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卧龙管理局:
现将《阿坝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阿坝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农村灾后重建发展金融服务工作,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三农”的有效信贷投入,促进全州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根据中央和省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州政府决定在全州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村信用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推进我州农村灾后重建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对于改善我州金融生态环境、提升金融整体形象,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缓解涉农金融机构和“三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以农村信用文化推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有利于防范农村金融信贷风险,更好地利用信用资源,为“三农”提供有力有效地金融服务。
受“5·12”汶川特大地震影响,我州农村信用环境的基础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农村灾后重建发展资金需求量大、缺口大,迫切需要通过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营造有利于金融机构服务农村灾后重建发展的良好环境,形成资金特别是信贷资金的“洼地”,以满足农村特别是灾区农村及农户的融资需求,为灾区农村重建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
二、加强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成立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州政府分管副州长任组长,州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州人行负责人为副组长,州委农工办、州三办、州财政局、州农业局、州畜牧兽医局、州人行、阿坝银监分局、州农发行、州农行、州邮政储蓄银行、省信用联社阿坝办事处为成员,负责全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和统一实施工作。各县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县、乡(镇)政府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外部支持环境,理顺部门关系,加强协作配合,明确各自责任,确保我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