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教育局关于青岛十九中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通知
(青价费[2009]130号 2009年7月1日)
青岛第十九中学:
你校“关于青岛十九中收取学生住宿费的请示”(青19校字[2009]8号)收悉。根据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学生宿舍收费管理的通知》(青价费[2002]175号)规定,经研究,同意你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200元(每房间居住8人)。自2009年学生入住学期开始执行。
你校必须保证普通学生宿舍不少于50%,经济困难的学生应优先安排入住普通宿舍。普通宿舍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