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核定错埠岭二小区A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基准价格的通知
(青价格[2009]122号 2009年6月22日)
青岛房地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
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45号)的规定,我们对你公司建设的错埠岭二小区A区(新岭花园三期)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建设成本进行了审核,并对有关价格事宜进行了核定,现通知如下:
一、该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123229.36平方米,其中标准层住宅105263.78平方米,物业、居委会和机房1906.17平方米,商业用房2216.88平方米,办公用房3352平方米,地下人防停车场6705.41平方米,地下仓储用房3785.12平方米。可供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为62002.62平方米(含已定向销售面积24953.2平方米)。
二、核定该建设项目A区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603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