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扩大内需和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全面落实相关政策。要全面落实国家、省出台的扩大内需和灾后恢复重建有关房屋重建补助政策、精简行政审批政策和税费优惠政策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灾后恢复重建和扩大内需工作加速推进。切实加强补助标准和补助范围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农房恢复重建三类政策要求,确定补助标准和补助对象,不得调整补助标准和扩大补助范围。对学校灾后恢复重建一律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可研、环评、地质勘察、施工图设计等中介服务性收费,按收费标准低限的70%以下收取;涉及的水、电、气、加密电视、互联网等配套设施建设费,学校只承担材料费和安装费,其他费用一律免收;免收学校建设项目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市、县(区)两级所有报批费用。

  强化项目资金跟踪审计。各级审计机关应加强对扩大内需和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的全程跟踪审计。除对项目资金管理、拨付及使用情况要加强检查外,对项目初步设计、重点隐蔽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大宗材料设备采购、工程价款结算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要加大跟踪审计力度。各地、各部门和项目业主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审计,定期向审计机关报送资金拨付及项目进度情况。被确定的跟踪审计项目业主单位在初步设计、招投标、合同签订、重大设计变更等工作程序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要将资料报送审计机关;隐蔽工程、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等阶段初验前5个工作日,要书面通知审计机关到场监督验收。工程竣工后项目业主单位要尽快办理竣工验收,及时报送审计机关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审计结束后,审计机关应向社会公布最终审计结果。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及时整改,严重违纪违规问题应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

  实施灾后恢复重建和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工作面宽量大,时间跨度较长,必须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督体系,强化监管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监察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建立健全灾后恢复重建和新增中央投资建设项目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监管工作动态,查找存在的问题,研究完善监管措施,加大监管力度。

  实行重大项目稽察和巡查制度。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对重大项目实行随机检查、专项督查和全面稽察,对容易发生问题的工程发包、设计变更、工程款拨付、资金管理等重要环节进行严格稽察和检查,发现问题,督促及时整改。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