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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村物价工作的意见

  (十九)做好农村市场明码标价工作。深入开展农村价格诚信活动,发挥农村物价监督站和农村义务物价监督员的作用,加强对明码标价的监督。以“万村千乡”、“双百”市场工程建设及“家电下乡”等活动为切入点,重点规范商品配送中心,农家店、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等经营者价格行为,改善农村市场消费环境,扩大农村消费。通过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等形式,全面规范农村市场明码标价工作,让农民购得明白,买得放心。
  (二十)强化农村价格投诉举报工作。做好12358价格投诉举报管理信息系统的维护工作,形成省、市、区(市)三级互联互通、快速办理、及时反馈、实事查询、动态分析的价格投诉举报工作网络。健全农村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受理农民对乱涨价、乱收费的投诉举报。鼓励农民通过12358价格举报电话,举报价格违法行为,主动参与监督,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于涉农乱收费的举报,要及时调查处理,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二十一)巩固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成果。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公示制度的作用。认真落实涉农价费公示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措施。要不断改进公示形式,完善公示办法,健全配套措施,强化监督检查,巩固公示成果,确保公示制度不流于形式,切实取得实效。
  七、增强整体功能,大力提升为农服务水平
  (二十二)加强农产品成本调查。深入开展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完善农产品成本调查网络,加强对农调户的管理,实行奖优汰劣。积极开展农产品成本调查和农民种植意向、农资购买、售粮存粮变化及农户收支情况等专项调查,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和涉农物价管理工作需要,适时开展有针对性的调查,为制定支农惠农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开展特色农业和农业产业化等专题调查,加强比较效益分析,公开发布成本收益数据,引导调整和优化农产品结构。
  (二十三)加强农村市场价格监测工作。完善农产品收购价格监测制度、农资市场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农村消费品监测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价格监测网络,加强重要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监测分析与走势预测,多渠道向农民传送准确实用的价格信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二十四)做好农村价格认证服务工作。拓展农村价格鉴定服务领域,着力做好农村社会治安与民事纠纷中涉及的财产价格鉴定和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涉及的价格鉴定。对涉农价格鉴定收费实行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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