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村物价工作的意见

  (四)保持粮食价格基本稳定。严格贯彻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保证粮食收购“质价相符”和“优质优价”,促进粮食价格在合理水平上保持基本稳定。
  (五)加强农产品价格引导。发挥价格职能作用,引导优质高效农产品种植和专业养殖发展,增强价格竞争力。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加大对农产品生产流通领域的价格政策支持力度。
  (六)健全农产品价格应急调控机制。制定重要农产品价格应急预案,运用综合调控手段,平抑农产品价格异常波动。加强市场粮食供求形势和价格走势的监测分析,适时发布价格信息,合理引导市场预期,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密切关注生猪市场价格变动,及时提出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的政策建议,减缓生猪生产和价格的周期性波动,确保落实扶持生猪养殖政策。
  (七)加强农资市场价格调控。认真落实国家、省对化肥生产流通环节的各项价格优惠政策,坚决纠正和查处违反价格政策、变相取消优惠政策的行为。加强对种子、农药、农膜等农资价格的监管,完善化肥淡季储备制度,促进化肥生产流通,保证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
  四、支持农村公共事业,促进城乡和谐发展
  (八)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电价政策。巩固落实我市城乡用电同网同价政策成果,进一步规范农村电价秩序,严禁在规定电价基础上乱加价、乱收费。
  (九)推进农业水价改革。加强农业水价成本监审,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加强农业用水价格管理,根据农民意愿和工程条件,因地制宜逐步推行终端水价或终端水费制度,强化水费计收监管,促进水资源合理利用。
  (十)加强农村客运价格管理。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充分考虑农民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农村客运价格。进一步清理涉及农村客运的各项收费,落实对农村客运的财政补贴政策,降低农村客运成本。
  (十一)严格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深入推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切实落实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寄宿生住宿费政策及服务收费政策。禁止农村中小学以举办辅导班、补习班、提高班、超常班等名义向学生收取费用。继续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提高教育收费透明度。
  (十二)加大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监管力度。加强农村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切实整顿农村医药市场价格秩序。在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促进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的同时,完善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相配套的医药价格管理制度,及时落实国家有关药价政策。规范农村镇卫生院、村诊所、卫生站医疗服务收费项目,禁止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取费用,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全面实行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公示及医疗收费“一日清单”制度,切实维护患者的知情权。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