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村物价工作的意见
(青政办发〔2009〕33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加强和改进农村物价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部署要求,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农村物价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一)高度重视农村物价工作。农村物价工作是农村工作以及整个物价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农村物价工作,是保护和提高广大农民种养殖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条件;是实现价格调控目标,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重要基础;是密切政府与农民群众的关系,加强和巩固对农村工作的领导,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环节。当前,在农村物价工作中,仍然存在重要农产品价格波动幅度过大,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较高,涉农乱收费屡禁不止,基层物价机构不健全、队伍不稳定,价格调控手段缺乏,监管力度不够等突出问题。各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农村物价工作。
二、加强和改进农村物价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保持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首要任务,围绕稳粮、增收、强基础、重民生,充分发挥价格管理、监督、调控和服务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大调控监管和整治规范力度,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多予少取”,将促进农民增收减负作为加强和改进农村物价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推进改革,制定政策,出台措施,都要有利于促进农业发展、有利于农民增收、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
2.坚持统筹兼顾,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方针落到实处。要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条件改善。
3.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农民根本利益。各项涉农物价工作都要体现和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4.坚持深化改革,正确处理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的关系。将改革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消除各种体制、机制障碍,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在优化资源配置、调节利益关系方面的作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农村价格调控,保持农村市场价格基本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