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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巴府办发[2009]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委员会、
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商务局、人民银行巴中市中心支行、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9]3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我市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一)充分认识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市部分企业生产经营遇到困难,就业压力明显增大,就业形势日趋严峻。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是实施更加积极就业政策的重要内容,对促进就业、稳定就业形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通过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优化创业环境,鼓励和扶持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

  (二)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从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和创业环境着手,逐步形成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新格局。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强化创业服务和创业培训,改善创业环境,加快形成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鼓励更多的城乡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深入实施创业带动就业计划,力争2009年至2011年每年扶持2000名城乡劳动者成功创业,带动3万人就业。全市创业带动就业的计划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另行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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