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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温州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温州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温政办〔2009〕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促进污染减排和“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计划顺利实施,进一步改善我市生态环境,现将《2009年温州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六月二十日

2009年温州市整治违法排污
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009年是我市开展新一轮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为环保专项行动)的关键一年。各地要提高认识,认真部署,在前几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力度,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整治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确保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和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八部委《关于2009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09〕43号)精神,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着力解决一批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为开创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新局面提供有力的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严管“两高一资”行业,集中开展重点行业污染整治和打击非法企业遏制污染转移环保专项工作。

  1.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进一步完善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真正从源头上控制“两高一资”项目。对“两高一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成投产和批建不符的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严厉打击已被取缔关闭后死灰复燃的企业。

  2.各县(市、区)要集中开展重点行业污染整治,切实加大对重污染企业的执法监管力度,要把“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确定的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作为专项行动的检查重点,积极推进开发区(工业园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深化制革、化工和合成革等重点行业的污染整治。重点加快电镀园区的建设进度,抓紧落实电镀企业入园生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今年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要求,细化工作任务,强化工作举措,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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