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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前郭县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的通知


  对一般鼠疫疫情(Ⅳ级)处理情况的评估,由县卫生局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评估小组,对鼠疫疫情处理情况进行评估。

  6.3.2评估内容主要包括:疫区自然地理概况,发生疫情的原因,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流行因素,疫情发生、发展和控制过程,患者构成,治疗效果,染疫动物、蚤种类的分布,染疫动物密度和蚤指数,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报县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7保障措施



  7.1技术保障

  7.1.1完善乡(镇)鼠疫监测体系建设。全县以流动和面区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主动开展鼠疫监测工作。在乌兰敖都乡杨家围子村、查干花镇达尔罕村、乌兰塔拉乡大什门村、海勃日戈镇深井子村设定4个流动监测点。按照《吉林省鼠疫监测方案及实施细则》开展鼠疫监测工作。面区以血清学和病死动物为主要监测内容。

  各医疗机构应开展鼠疫防治知识培训工作,对鼠疫病例(含疑似病例)实行“首诊医生责任制”。

  7.1.2提高鼠疫的应急反应能力。按照全省统一的“鼠疫应急装备标准”,规范鼠疫应急队伍、装备和应急物资储备。制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鼠疫实验室建筑规范”和“鼠疫实验室装备规范”,改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条件。加强鼠疫防治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监测检验能力,通过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队伍的反应水平和能力。

  7.2物资、经费保障

  7.2.1物资储备: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建立鼠疫应急物资储备机制。发生鼠疫疫情时,应根据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调用储备物资。鼠疫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短时效和过期物品要及时更换。

  7.2.2经费保障:县人民政府保障鼠疫防治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按规定落实鼠疫防治和疫情应急处理经费,确保鼠疫防治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8预案的制订



  本预案由卫生局组织制订,并定期进行评估,根据鼠疫疫情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县政府按规定公布。

9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10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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