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县卫生局按照全省的统一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开展鼠疫的主动监测,并加强鼠疫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3.3县人民政府对鼠疫监测、动物鼠疫疫情处理及鼠疫自然疫源地调查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3.4县卫生局应根据报告的鼠疫疫情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及时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鼠疫型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4.1预警信息的发布单位:县卫生局为Ⅳ级预警信息的发布单位。
3.4.2按本预案鼠疫疫情分级,预警级别对应如下:
Ⅰ级预警:特别重大鼠疫疫情、重大鼠疫疫情;
Ⅱ级预警:较大鼠疫疫情;
Ⅲ级预警:一般鼠疫疫情;
Ⅳ级预警: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动物鼠疫流行,或检出鼠疫间接血凝阳性材料。县政府建立疫区处理组织。县卫生局要迅速了解情况,掌握疫情态势,确定疫情严重程度,提出控制措施建议,立即向县政府报告,并通报人武部。同时迅速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直至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4信息管理与报告
4.1信息管理
4.1.1完善鼠疫防治信息管理系统,构建覆盖全县应急预防控制机构的信息网络,承担鼠疫疫情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报告等工作。
4.1.2县卫生局负责辖区内鼠疫防治管理信息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和平台建设,不断完善鼠疫防治信息管理系统,为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4.1.3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责任范围内鼠疫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负责收集、分析核实辖区内疫情信息的其他相关信息资料。
4.2信息报告
4.2.1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人员是人间鼠疫疫情的责任报告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
4.2.2医疗机构发现疑似鼠疫病例,应立即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判定人间鼠疫或疑似人间鼠疫疫情后,按规定时限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4.2.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是动物鼠疫疫情的责任报告单位。在判定发生动物鼠疫疫情后,责任报告单位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4.2.4在开展鼠疫疫情监测期间,鼠疫监测数据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流动监测点工作结束进行网络直报。发现异常情况时,相关数据及时进行网络直报。
5鼠疫疫情的分级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