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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前郭县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的通知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前郭县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的通知
(前政发〔2009〕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林、牧、渔场,县直各部门:

  《前郭县鼠疫控制应急预案》已经2009年2月13日县政府第三十八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九年二月十八日

前郭县鼠疫控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和快速应对、及时控制鼠疫疫情的暴发和流行,最大限度地减少鼠疫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国家鼠疫控制应急预案》、《吉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吉林省鼠疫控制应急预案》和《前郭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3工作原则

  鼠疫应急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规范、科学监控;政府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加强宣传;强化监测、综合治理;快速反应、有效处置的原则。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鼠疫疫情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1.5鼠疫疫情分级

  同《吉林省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疫情分级标准,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4级。

  1.5.1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1)肺鼠疫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

  (2)相关联的肺鼠疫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包括我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3)发生鼠疫菌强毒株丢失事件。

  1.5.2重大鼠疫疫情(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鼠疫疫情(Ⅱ级):

  (1)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或以上肺鼠疫及败血症鼠疫病例;

  (2)相关联的肺鼠疫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3)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腺鼠疫流行,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生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州)。

  1.5.3较大鼠疫疫情(Ⅲ级)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鼠疫疫情(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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