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厅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
(浙土资办〔2009〕77号)
厅机关各处(室、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扎实推进厅机关厉行节约工作,实现厅机关2009 年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在近3 年平均数基础上降低15%, 接待费用在去年基础上降低10%、公务费用按预算核减5% 的目标任务,现就做好厉行节约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按照执行。
一、加强公务车辆管理
1、严格车辆使用管理。厅机关车辆(除厅领导的车辆外)不得用作上下班接送,严禁用公车办私事。厅机关车辆除工作需要外,每天夜间、双休日和节假日必须停回厅机关地下车库。厅办公室、厅物业管理中心要加强对车辆使用的检查,及时通报检查结果。
2、严格执行《省国土资源厅公务车辆维修规定》,除特殊情况外厅机关车辆必须在省政府采购办定点单位维修、年检、保险。车辆维修、装饰,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的维修、装饰费用,不予报销,由责任人自负。
3、加强一车一卡加油的管理,健全车辆加油里程数记录制度,做好耗油量与行驶里程的统计,适时进行通报,促进节约用油。
二、严格控制接待费用
1、公务接待要本着有利工作、勤俭节约的原则,简化礼仪、热情周到做好接待工作。公务接待由厅办公室统一安排,相关处室具体负责或配合搞好接待工作。
2、公务接待用餐、住宿实行定点管理。公务接待要向厅办公室开具《省国土资源厅公务接待(用餐、住宿)联系单》,办公室根据接待对象核定接待标准,由处(室、局)具体接待人员陪同到定点饭店(宾馆、酒店)用餐或住宿。对超过核定标准接待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无《接待(用餐、住宿)联系单》在厅定点或非定点饭店(宾馆、酒店)用餐或住宿的费用,由接待人自负。接待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领导原则上在厅食堂用餐。
3、公务接待不准安排到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不得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
三、加强会议、培训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