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集体会审。前郭县土地工作站将临时用地件上报主管局长审核后,提交县国土资源局业务审批领导小组集体会审,批准后下发临时用地审批件并由县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科备案。
4.竣工验收。临时用地项目施工结束后,由前郭县土地工作站会同当地国土资源所、测绘公司、用地单位、被用地单位和被用地户同时到现场实测验收,开具认证单,参加各方签字盖章。测绘公司负责测绘出图,并按国家规定标准收取测绘费。
(二)永久用地报批。
1.踏查测绘。临时用地报批费用结算后,由用地单位根据永久用地定额及项目情况,确定永久用地使用面积,其他临时用地归还原土地使用者。用地单位向县国土资源局提交永久用地申请,由省、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共同测绘,并对权属、地类等进行认定,出具权属、地类、面积勘测定界技术图。
2.上报预审。测绘成果出具后,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组卷,及时上报市国土资源局预审。
3.建设用地审批。建设用地预审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后,由县国土资源局与征地单位一起完成基本农田占地情况调查,汇总出最后的占地面积表,并协调用地、被占地双方签定补偿安置协议,组成建设用地审批材料卷(建设用地审查报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建设用地请示、项目用地审查意见、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安置途径情况说明及土地补偿安置意见、权属证明、补充耕地协议等)后及时上报。
4.费用收缴。由省、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按规定程序、标准收缴。
5.征地过程中涉及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按照《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前郭县新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前政发〔2008〕45号)执行。
三、临时用地补偿费、永久征地补偿安置费发放
(一)用地单位及时将所发生的临时用地补偿费和永久征地补偿安置费转入县国土资源局指定专户,同时提供付款明细。
(二)付款明细与认证单经双方核实后,转入被用地单位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指定账户,由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
(三)前郭县土地工作站根据转入金额掌握实际面积,及时收缴用地管理费。
四、加强审批后监督管理
县国土资源局组织相关科室、直属单位和乡(镇)国土资源所对建设项目用地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重点对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和实施过程中的程序、内容、时限等合法性进行监督,坚决制止和杜绝违法用地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