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油田产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
(前政发〔2009〕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林、牧、渔场,县直各部门:
县国土资源局制定的《油田产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工作规程》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油田产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工作规程
(县国土资源局 二○○九年二月)
为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最大限度满足油田产能建设项目用地需求,更好地为县域经济发展服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号)和《
国土资源部关于石油天然气行业钻井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的复函》(国土资函〔1999〕219号)有关规定,对油田产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进行系统规范。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规定范围
凡在我县境内的中石化、中石油及其合资合作企业涉及临时使用土地、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用的,其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均按本工作规程执行。
二、操作规程
(一)临时用地报批。
1.用地申请。我县境内产能建设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中石化、中石油及其合资合作企业,在用地前必须持该项目批准文件及有关资料(见附件)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申请。其中,合资合作企业需经县人民政府联席会议审查通过;其他单位用地申请报县政府政务大厅国土资源服务窗口办理。用地单位申请前先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2.踏查和报批。用地申请经服务窗口初审后报县国土资源局主管局长签批至前郭县土地工作站,在对用地申请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复核的基础上,由前郭县土地工作站牵头会同当地国土资源所、用地单位、被用地单位、被用地户共同到用地现场进行实地踏查。当地国土资源所负责权属调查,参加各方共同确认地类、面积。最后由前郭县土地工作站填写踏查报告、组件上报,其中临时用地面积先按定额组件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