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设舟山市普陀区虾峙镇岙口村小双山及冷坑登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的批复
(浙土资厅函〔2009〕659号)
舟山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设置舟山市普陀区虾峙镇岙口村小双山及冷坑登采矿权的请示》(舟土资〔2009〕4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新设舟山市普陀区虾峙镇岙口村小双山及冷坑登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1宗,暂定开采规模225 万吨/ 年,暂定开采期限3年,初定矿区中心点直角坐标值:X: 3296051.64,Y:41425997.33。
二、拟设置的采矿权应一次性整体出让,矿区范围、出让期限应与开发规模及服务年限相适应。
三、同意对该拟设采矿权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
四、该采矿权的矿区范围划定及采矿登记手续应报省厅审批办理。
五、舟山市国土资源局普陀分局要负责做好采矿权有偿出让的有关基础工作,拟定采矿权有偿出让方案并行文报省厅批准后,实施出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