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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嵊州市甘霖镇菜籽湾萤石矿采矿权延续问题的批复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嵊州市甘霖镇菜籽湾萤石矿采矿权延续问题的批复
(浙土资厅函〔2009〕651号)


嵊州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嵊州市甘霖镇菜籽湾萤石矿延续登记的请示》(嵊土资〔2009 〕97 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嵊州市甘霖镇菜子湾四角年岭下矿持有的采矿许可证(证号:3300000730078),有效期自2007 年6 月2 日至2009 年6 月2 日。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许可意见书》(浙安监管矿山项目设批字〔2008〕14 号)、《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基建期延期意见书》(浙安监管矿山项目延批字〔2007〕28 号、浙安监管矿山项目延批字〔2009〕4 号),考虑到该矿办理矿山安全论证审批手续时间长,矿山基建期延长,开采规模按照安监部门的要求调整,至今未正常采矿的实际情况,原则同意延续嵊州市甘霖镇菜子湾四角年岭下矿采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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