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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对省深化“服务企业服务基层”专项行动第6组(2009)第16号抄告单的答复意见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对省深化“服务企业服务基层”专项行动第6组〔2009〕第16号抄告单的答复意见
(厅办函〔2009〕45号)


省深化“服务企业服务基层”专项行动第6 组:

  省深化“服务企业 服务基层”专项行动第6 组〔2009〕第16 号抄告单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委〔2008〕105 号有关政策精神,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09〕27 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意见》(浙委办〔2009〕37 号)等文件精神,规范农业生产配套设施用地管理,支持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农村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我厅已着手拟定关于规范农业生产配套设施用地管理的具体政策,目前已完成初稿,近期可报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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