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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通知
(内府发〔2009〕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学习和贯彻实施新修订《消防法》,切实做好我市当前的消防安全工作,推进全市消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深刻认识贯彻落实《消防法》的重要意义
  本次《消防法》的修订,从我国消防工作实际出发,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消防工作社会化为主线,进一步明确了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和改革了消防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了消防执法和应急救援工作规定,建立健全了防范火灾风险的市场调节和社会服务机制,规范了消防执法监督机制。对于推进消防事业科学发展,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大意义。各县(区)政府和市级各部门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提高对贯彻实施《消防法》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贯彻实施《消防法》作为本级政府、本部门2009年工作的重要内容和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好,不断推进消防工作的社会化、科学化和法治化进程。
  二、加大宣传,确保《消防法》全面贯彻实施
  各县(区)政府和市级各部门要建立《消防法》宣贯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牵头负责部门和职责分工,制定全年《消防法》的具体宣贯工作计划,落实人员、经费等保障。各县(区)政府要在2009年5月1日前召开政府《消防法》宣贯会,组织宣传、教育、公安、司法、民政、广电、安监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团体以及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利用各类媒体和文化阵地,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公益宣传和文化活动,向社会广泛宣传《消防法》的意义、主要内容。市政府决定4月为《消防法》宣传月,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掀起宣传《消防法》高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司法部门要将《消防法》纳入全民普法教育规划;教育部门要将《消防法》纳入学校法制教育的基本内容;劳动保障部门要将《消防法》纳入广大职工岗前培训和法制教育内容;内江日报社要开辟学习宣传贯彻《消防法》的专栏,全文刊登《消防法》条文,分专题对《消防法》的主要精神和内容进行讲解释义,刊登《消防法》宣贯知识竞赛题;内江市电视台要开辟学习宣传贯彻《消防法》的专栏,进行消防安全公益宣传,与市政府法制办联合组织一次《消防法》宣贯知识电视竞赛;内江人民广播电台要在“甜城119”栏目开设宣传贯彻《消防法》的专栏,对《消防法》进行宣讲。各县(区)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相应活动。通过各种宣传活动,让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全面了解、正确运用、自觉遵守、依法参与消防安全活动,依法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消防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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