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设玉环县沙门镇灵门500吨级交通码头工程玉环县沙门镇南山村大长兰山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的批复
(浙土资厅函〔2009〕652号)
台州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玉环县沙门镇灵门500吨级交通码头工程建筑用石料采矿权的请示》(台土资〔2009〕7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设玉环县沙门镇灵门500吨级交通码头工程玉环县沙门镇南山村大长兰山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1宗,暂定开采规模7.95万吨/年,暂定开采年限1.5年,初定矿区中心直角坐标值,起点:X:3122012.384,Y:40514684.0312;终点:X:3122144.754,Y:40514458.6091
二、鉴于该采矿权为经浙江省交通厅(浙交复〔2007 〕194号)批复同意建设的玉环县沙门镇灵门500 吨级交通码头工程项目占地红线范围内直接开挖山体、开采普通建筑用石料矿产资源,根据省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协议出让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6〕57 号)的规定,同意以协议方式有偿出让。采矿权须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