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通信保障队:负责保障疫情信息传递工作通讯畅通。
(6)经委、财政和商务部门:负责落实实施紧急控制疫情各项工作所必须的经费和物资。
(7)工商局:负责加强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交易的市场监督管理,严厉查处相关企业非法营销旱獭行为。
(8)畜牧和农业部门:负责实施疫区家畜的鼠疫动物病防疫、监测等畜间扑疫工作。
(10)爱卫办:负责组织开展灭鼠、灭蚤及健康教育工作。
(11)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各媒体及时报导卫生部授权发布的疫情信息,做好疫情处理的宣传报导,正确引导舆论,加强鼠疫防治知识宣传,提高公众防疫与保护意识。
(12)市红十字会等其它相关部门:根据疫情情况开展相关工作。
2、加强疫情报告
当发生鼠疫疫情时,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人员,应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1小时内向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在2小时内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报告的各单位须按规定逐级上报相关部门及人民政府,不得瞒报、漏报、缓报。为了及时掌握疫情发展趋势,在处理暴发疫情时,实行疫情日报制度。
3、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
发生鼠疫疫情后,县(区)以下防治小分队应在1小时到达工作现场,县(区)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在2小时内达到工作现场,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掌握疫情流行规律,查明传染来源、传播途径和疫情波及的范围,阐明流行因素,为及时制定疫情控制方案提供科学依据。
4、严格疫区的处理
(1)紧急处理原则
①乡村医疗卫生人员在接到疫情报告后,必须在1小时内出发,并立即逐级上报。县(区)疾控中心接到疫情报告后,必须在2小时内出发,乘最快的交通工具到达疫区。
②疫区处理工作应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报告,早治疗。尽快查明疫情,封锁隔离,追查接触者。实施严格消毒、灭蚤、灭鼠,严禁疫区人员流动。
(2)疫区处理措施(详见附件二)
确诊病人,划定疫区;封锁隔离;鼠疫病人的治疗;鼠疫隔离病院的建立与管理;疫区的消毒、灭蚤、灭鼠;检诊检疫;预防接种;尸体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