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诸暨市璜山镇寺下萤石矿采矿权协议出让实施方案的批复
(浙土资厅函〔2009〕657号)
诸暨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诸暨市璜山镇寺下萤石矿采矿权出让实施方案的请示》(诸土资〔2009〕5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诸暨市璜山镇寺下萤石矿采矿权协议出让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1、采矿权受让人:诸暨市西子矿业物资有限公司。
2、矿区名称:诸暨市璜山镇寺下萤石矿。
3、开采矿种:萤石。
4、矿区范围:由6个拐点圈定(坐标见附件),面积约0.1573平方公里,开采深度自410 米至150 米。
5、采矿权出让期限:自采矿许可证颁证之日起4.5年(包括基建期)。
6、采矿权出让金:经浙土资矿评备〔2009〕05号采矿权评估报告备案证明该采矿权评估值20.7万元,按照不低于采矿权评估值的原则,同意你局集体研究确定的采矿权出让金为22.8万元。受让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缴清。
二、要严格按省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协议出让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6〕57号)的规定,实施协议出让。采矿权出让所得收入按浙财建字〔2008〕98号文件规定,就地缴款,并按规定比例分成上划。
三、出让工作按程序完成后,受让人应按法定程序到省厅办理采矿登记手续;与你局签订《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书》,缴纳治理备用金。。
四、本批复的有效期与采矿权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一致。
附件:璜山镇寺下萤石矿矿区范围坐标表
二〇〇九年七月一日
附件:
璜山镇寺下萤石矿矿区范围坐标表
点号 X Y
1,3267150.00,40527165.00
2,3267385.00,40527500.00
3,3267385.00,40527562.00
4,3267240.00,40527800.00
5,3267000.00,40527800.00
6,3267000.00,4052757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