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内府办发〔2009〕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推进服务、责任、法治、廉洁和效能政府建设,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的意见》(川办发〔2009〕6号)的要求,2月5日,我市印发了《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内府办发〔2009〕22号)。为把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抓紧、抓实、抓出特色,制定本实施意见,请各级各部门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认真实施
行政许可法,继续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着力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促进服务、责任、法制、廉洁和效能政府建设,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深入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审批行为实现公开透明、规范操作,行政审批相关制度和制约监督机制较为健全,利用审批权谋私利、乱收费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人民满意度有新的提高。
三、任务分解
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总体牵头,市法制办总体承办,市监察局总体监督,具体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实行县(区)政府和市级部门“一把手”负责制,深入推进我市各行政区范围和各系统内的各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工作内容和部门职责设立专门工作组,对工作任务做如下分解:
1、继续清理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组:组长吴智渊,由市法制办牵头负责继续清理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市级有关部门协助配合。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清理行政审批工作要求和清理结果,结合我市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对应取消、调整现行行政审批事项。一是清理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的企业登记前置审批,由相关部门向市法制办提出取消或调整意见,市法制办审核后报市政府确定,并按法定程序向有权机关提出不再作为前置审批的建议。二是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行政审批事项有新规定时,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市法制办提出审批事项调整意见,市法制办审核后报市政府确定。三是待省政府统一各市州转变管理方式的事项后,各部门及时向市法制办提出本部门的实施意见,市法制办审核后报市政府确定。四是根据国家、省公布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目录,对应清理我市行政审批项目,适时取消、调整我市有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五是市法制办加强对各县(区)和市级部门审批事项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