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强化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
17、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制定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未经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发布施行。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县区政府)
18、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特别对经济类的规范性文件,如发现乱设行政许可、搞地方保护、阻碍经济社会发展的,要坚决纠错。实行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公布制度。(市政府法制办、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九、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宣传工作
19、加强以建设法治政府为主要内容的专题宣传。发挥新闻媒体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宣传促进作用。采取在报刊、电视等开设专栏、人物专访、新闻报道等多种形式,加大对依法行政,创建法治政府的宣传力度,形成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市司法局、市政府信息办、市广电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政府法制办,县区政府)
20、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崇尚法治的观念,培育全社会依法办事的习惯。法制宣传教育要进一步创新方式,增强针对性、有效性,引导群众通过合法渠道、采用合法方式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履行义务,推动社会生产生活方式法治化。(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县区政府)
十、加强学习培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水平
21、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水平测查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定期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通用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市政府法制办、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县区政府)
十一、强化领导责任,完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
22、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政府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工作会,学习贯彻省、市政府有关依法行政工作的规定和部署,研究决定本行政区域内依法行政,创建法治政府中的重大问题,形成有效的组织领导机制。有关部门要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充实力量,加强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协助本级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中的指导、协调作用。(市政府法制办、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县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