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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通知

  (二十一)组织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指导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组织待岗人员开展技能提升或转业转岗培训,稳定职工队伍。以区县为单位组织返乡农民工开展转移输出、订单式职业技能培训,促使其实现转移就业。帮助失业人员和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参加中短期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其就业能力。以区县为单位组织准备进城务工的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加强技能劳动力储备。具体补贴办法按《关于实施四川省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川劳社发〔2009〕11号)执行。加强农村职业教育和农村劳动力就业能力培训,培养一批掌握一定技能的村镇建筑工匠、基层技术人员和农村基础设施管理、养护、维修人员等专业人才。

  六、强化公共就业服务

  (二十二)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各区县政府要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要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建设,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服务体系。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人力资源服务领域,鼓励社会各方面依法开展就业服务活动,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符合条件且经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的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为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并实现就业的,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二十三)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县级以上政府要规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置,明确服务职责和范围,合理确定人员编制,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编制内的人员和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在各相关部门综合预算中安排,以保障其向城乡劳动者提供免费的就业服务,逐步实现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具体职责和范围按省编办、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人事厅规定执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就业服务条件。各区县要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泸市府发〔2006〕26号)等文件规定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工作,街道、乡镇和社区都应建立能独立承担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职责的工作机构,5000人以下社区至少聘用1名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5000人以上社区至少聘用2名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各区县财政要帮助解决社区聘用的劳动保障协理员的经费问题。市、区县要将《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强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08〕190号)文件规定每年补助社区的专项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综合性服务场所,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一站式”就业服务;要按照规定的服务流程和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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