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四)扩大内需与扩大就业相结合。在落实中央扩大内需重大决策、安排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时,要把就业岗位增加和人力资源配置作为重要内容。项目实施方案中,要明确扩大就业的具体安排,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征地农民、返乡农民工等群体就业,并按规定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要通过实施“四个四”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四大产业”、“四大园区”、“四大通道”、“四大中心”在全市经济发展中的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带动和影响区域相关产业和中小企业加快发展,提供更多不同层次的就业岗位。鼓励农林水利、国土整治、生态环保等工程建设实行以工代赈。
(五)大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认真落实国家和省上有关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财税、金融、工商、场地等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创业服务、创业培训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使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
(六)鼓励中小企业发展吸纳就业。落实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加强融资和担保服务,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切实发挥中小企业吸纳就业的主体作用。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支持农村中小企业发展,鼓励农民联合创办经济实体,拓展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空间。继续实施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有序发展。完善财税、金融等扶持政策,鼓励发展加工业、轻工业、建筑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七)积极发展服务业增加就业。大力发展具有增长潜力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服务业新领域和新门路,重点开发养老服务、医护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物业服务、廉租房配套服务等社区服务岗位,引导和支持租赁、家政和农业技术推广、农副产品销售、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等服务业发展。充分利用我市酒业集中发展区、化工园区、机械工业园区等新建工业园区、产业集群的配套服务扩大就业。着力突破制约服务业发展的体制障碍,放宽服务业准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使服务业在扩大就业中发挥更大作用。
(八)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府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政策措施,通过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率,运用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等措施,引导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指导企业通过协商薪酬、调整工时制度、开展在岗培训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严格执行裁员的法律规定,企业裁员超过一定规模的,要履行法定程序,并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指导企业妥善解决经济补偿金支付问题,加大劳动监察工作力度,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引导国有企业稳定并增加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