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鼓励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返乡创业。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返乡投资加工业、旅游业、农业产业化项目等经济实体的,比照招商引资各项优惠政策执行。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1000万元的,由受益地方政府给予5万元项目建设前期工作补助资金;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补助10万元。力争到2010年,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回乡创业人数达到2000人。
(十四)鼓励民营经济扩张创业。支持民营企业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制度,不断扩大规模,做大做强做优。对民营企业扩大规模或二次创业吸纳就业人数和纳税额增幅较大的,由受益地方政府给予奖励。力争到2010年,扶持100户小企业成为规模以上企业。
(十五)支持个体业主二次创业。积极扶持个体业主由小变大,旧业更新,一业多元,加快向民营企业转变。个体工商户新转成的私营企业,纳税不具备征收条件的,实行核定征收。力争到2010年,扶持500户个体户发展成民营企业。
四、加快载体建设,完善创业服务
(十六)成立创业指导中心。依托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建立市、区县创业指导中心,负责管理创业培训、收集创业项目、组织创业服务活动、协调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开展创业跟踪服务和指导创业促就业工作,逐步建立政策扶持、创业服务、创业培训“三位-体”的工作机制。市、区县财政要为创业指导中心开展创业促就业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
(十七)建立创业服务组织。在市、区县组建创业咨询评审专家志愿团,采取上门服务、集中服务、电话服务等多种形式,为创业者提供开业指导、税费减免、政策咨询、企业融资、市场开发、信息咨询、创业评审等“一条龙”服务。加快发展法律援助、技术支持、市场开拓、管理咨询、财务评估、信贷服务等创业中介机构,为各类创业人员提供指导和服务。引导创业者成立创业协会、创业联谊会等团体,定期开展创业交流和考察等活动,沟通创业信息,开展结对互助活动。
(十八)提供创业信息服务。各级有关职能部门要作好产业规划,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国家急需和鼓励的行业、产业,投入地方优势资源的开发和特色产业的发展。建设泸州市创业服务信息网,通过面向社会广泛征集、选拔、购买创业项目,对参加创业培训人员实施信息化管理和服务,建立全市统一的创业项目库和创业人才库,达到创业信息共享。通过互动、开放的信息平台,不断地更新、充实创业项目内容,多渠道发布创业培训、创业项目和创业人才信息。对我市创业促就业工作,实施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小额贷款、跟踪扶持的全程监控的联动信息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