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放宽市场准入,扩展创业空间

  (四)放宽投资和注册限制。按照“非禁即入、有需则让”和“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所有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除法律、法规有限制的外,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1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推行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制,首次出资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且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可在2年内分期到位。

  改制企事业单位在改制前各种有效前置审批证件,改制后可继续使用。但在次年办理工商年检时,必须提交与企业名称相符的各种有效前置或后置审批证件。

  对在本市申请开办的新公司,按规定一时达不到公司设立登记条件又需要营业执照的,允许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公司零首付注册,允许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下的公司,3个月内资本到位20%。工商部门可核发有限期三个月的营业执照,对需要其他前置许可、其设立时又难以取得的,可先发经营范围为“筹建”的营业执照,待许可取得后再核定范围。

  (五)放宽冠名和场所限制。投资主体可自行选择规范的企业名称、字号。凡依法申办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冠市名不受注册资本规模和组织形式限制。鼓励并全程帮助各类企业法人报省工商局冠省名。支持规模较大的民营企业和企业集团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无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凡符合规则、安全和环保要求的,且得到相关利益人同意的,允许以家庭住所为经营场所。

  (六)放宽出资限制。以无形资产(如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以及非公有制企业以依法出让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等出资新办中小企业的,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比例可以由投资各方协商约定(但无形资产的出资比例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70%)。

  三、加强政策引导,培育创业主体

  (七)凡具有合法身份证明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在我市依法申请从事各类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凡符合有关条件的,可享受我市制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八)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应当向登记机关出具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个人身份证以及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生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凡高校毕业生(含大专、大学本科、研究生)从事经营范围除国家限制行业外的经营活动,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管理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本人及其招聘的劳动者两年内免费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