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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泸市府发〔2009〕1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总体部署,按照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就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一)统一思想认识。创业是劳动者通过自主创办生产服务项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市场就业的重要形式。劳动者通过创业,在实现自身就业的同时,吸纳带动更多劳动者就业,促进社会就业的增加。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就业形势十分严峻,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有利于发挥创业的就业倍增效应,对缓解就业压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大力推进创业,是把发展经济、创造就业岗位与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有机地统一起来的一项重大措施,对于加快富民强市步伐,实现“四个四”的战略目标,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通过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优化创业环境,鼓励和扶持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

  (二)明确指导思想。以政府创造环境、人民创造财富为目标,以市场引导、政府调控、全民参与为原则,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进一步放宽政策,改善环境,努力构建平等竞争、充满活力的创业机制和全方位、多层次的创业支撑体系,从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和创业环境着手,逐步形成创业环境优良、融资渠道畅通、服务体系完善、扶持政策到位的创业促就业工作新格局。

  (三)实施四个一工程。完善一个机制:即政策扶持与促进创业的联动机制;建立一个中心:即成立市、区县创业指导中心,搭建创业服务平台,实行创业培训与开业指导、项目开发、小额贷款、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的工作模式;建设一批基地:即在市和各区县建成一批创业孵化基地;实现一个目标:即通过全民创业,使一大批群众在创业中发家致富,一大批个体工商户在创业中发展壮大,一大批能人在创业中成就事业。

  从2009年起,每年扶持培育2000名城乡人员成功创业,每年通过创业带动8000人实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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