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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对诚实守信的贷款人员按时还贷后,可允许其续贷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对恶意逃废债务、经相关部门多次催收仍不按规定要求还款的贷款者,取消其享受的所有扶持政策。

  五、加快推进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政策的落实,增强小额担保贷款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根据申请贷款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持《登记证》人员占其在职职工总数比例的情况,提高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额度,其贷款最高可达到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加大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不含利率上浮部分)的50%给予贴息(展期不贴息),中央和地方财政各负担25%。各级财政、银行和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四川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部驻四川省监察专员办事处《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工作财政支持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川财金〔2004〕18号)的规定,加快推进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贷款政策的落实工作。申请贷款的小企业按照企业属地原则向其所在区县就业服务管理局申请办理《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向同级财政申请贷款贴息。

  六、强化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和宣传

  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对工作进展较慢的区县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各区县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要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定期收集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进展情况,从今年6月起,于每月底前将本地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情况报送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和小额担保贷款先进典型的宣传,为推动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和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2009年各区县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二○○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2009年各区县小额担保贷款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万元

区 县

目标任务

小额担保贷款违约率控制在(%)以内

江阳区

280

20

龙马潭区

260

20

纳溪区

260

20

泸 县

250

20

合江县

250

20

叙永县

150

20

古蔺县

150

20

合 计

1600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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