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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降低反担保门槛。构建“创业培训、信用社区与小额担保贷款”的联动机制,大力加强信用社区建设,建立“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创业培训--信用社区综合个人信用评级--信用社区推荐--经办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信用社区定期回访”的小额担保贷款绿色通道。经市上命名的信用社区推荐的小额贷款申请者,取消个人反担保条件,由所在信用社区对贷款申请者提供信用担保,信用社区应做好贷款申请者的推荐和贷款后的定期回访跟踪管理工作。对在开展信用社区创建活动的社区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完成创业计划书并经专家论证通过的贷款申请人员,免除反担保条件。对具有良好个人信用记录、从事个体经营和成功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人员,担保机构免除反担保。

  三、完善小额贷款担保工作管理办法,保证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顺利进行

  建立健全小额担保贷款奖励工作机制。每年底,经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协调小组检查考核,对完成小额担保贷款年度目标任务,且贷款到期回收率达到80%以上的,给予5万元工作奖励;对完成小额担保贷款年度目标任务达到110%以上的,且贷款到期回收率达到90%以上的区县,给予10万元工作奖励。以上奖励资金由同级财政解决。同时,各区县当年完成小额担保贷款目标任务情况,作为市上分配就业专项资金的重要因素之一。

  四、完善和落实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奖惩制度

  各区县要积极落实小额担保贷款回收奖励、小额担保贷款逾期回收手续费等奖励办法。对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达到90%、93%、96%以上的社区分别按照社区当年实际到期贷款回收额的1%、2%、3%给予奖励。符合奖励条件的社区向所属区县就业服务管理局申请奖励,区县就业服务管理局核实后,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定,送同级财政审批并划拨奖励资金。奖励资金在区县财政安排的就业资金中列支。

  小额担保贷款逾期贷款追索实行项目管理的方式,具体办法由各区县制定。每年年底前,对承担此项工作的区县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或者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按逾期贷款回收额的5%予以补贴。由申报补贴单位向本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实并签署意见后,送同级财政审批并向申报单位划拨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在各县区财政安排的就业资金中列支。

  凡未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当年小额担保贷款目标任务或者贷款不良回收率超过20%的区县,取消当年评选就业工作先进单位资格。对小额担保贷款不良率已超过20%的区县,暂停小额担保贷款审核和发放工作,由当地小额担保贷款联合工作机构负责抓好逾期回收工作,不能回收的,由当地财政按担保基金代偿损失办法进行代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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