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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我省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我省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管理工作,明确管理程序,落实工作职责,全面加快避险搬迁安置工作步伐,经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对加强我省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希严格遵照执行。

  一、严格工作程序

  (一)县域总体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必须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的通知》(川办发[2007]54号)的要求,依据经审查通过的由专业调查单位编制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成果,编制县(市)地质灾害防治避险搬迁安置规划,报经市(州)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审查通过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必须严格按照规划分年度组织实施。

  (二)年度搬迁安置计划的下达。除扩权强县年度计划由省厅直接下达至各县(市)外,其余各县由各市(州)国土资源局按省厅下达的年度计划及时分解搬迁安置任务到各县(市、区)。

  (三)年度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审批。年度计划下达后,各市(州)国土局应及时按县(市、区)组织编制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年度实施方案。

  年度实施方案须包括以下内容:

  1.拟搬迁安置农户情况,主要包括:每个农户户名、家庭组成、原居住的村、社、组;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拟搬迁安置地点等(见附表: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安置户情况汇总表)。

  2.搬迁工作进度安排。

  3.组织机构的建立及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落实。

  4.相关保障措施。

  5.资金筹措、安排使用计划。

  6.调查单位对实施方案是否符合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成果及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规划的意见。

  7.农户对避险搬迁安置的自愿申请书等内容。

  县(市、区)年度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实施方案由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组织编制, 报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由相关市(州)国土资源局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组织专家审查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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